千龙网北京26日讯 近日,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对关于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铁塔)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58号)。
监管函显示,2018年4月25日,东方铁塔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该公司对各项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21,359.78万元,占2016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的156.49%,其中对四川省汇元达钾肥有限责任公司的子公司老挝开元矿业有限公司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金额为23,012.27万元,占2016年度净利润的168.59%。针对上述事项,该公司未在2018年2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交所指出,东方铁塔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2.1条、第2.7条、第11.11.3条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7.6.3条的规定。同时,深交所要求该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