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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假记载营业收入等 鑫秋农业及7责任人被罚逾百万

2018-04-24 11:10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4月24日讯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发布〔201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山东鑫秋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秋农业)及7名责任人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鑫秋农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以及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2015年年报中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鑫秋农业据以编制公开披露的财务报告的会计账簿,不以真实销售为基础,虚构山东惠民宏佳纺织有限公司等无真实交易客户的交易或者虚增夏津县新时棉业有限公司等真实销售客户的销售金额,公司披露的2012年-2015年相关财务数据中营业收入与公司认可的真实销售收入之间差额巨大。

此外,鑫秋农业与关联方德州馨泉农林牧业有限公司、德州馨秋种苗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以及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2015年年报中进行披露,亦未按规定以临时公告的形式进行披露。同时,鑫秋农业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以及2014年年报中披露的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也不准确。

文件指出,鑫秋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第五条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第二十条的规定,时任鑫秋农业董事长张友秋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现任鑫秋农业总经理贺杰、现任鑫秋农业董事会秘书宋洪胜、现任鑫秋农业董事李爱国、现任鑫秋农业财务负责人许本法、时任鑫秋农业财务总监杨宝华、时任鑫秋农业会计科科长张新燕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责令鑫秋农业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张友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贺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宋洪胜、许本法、李爱国、张新燕、杨宝华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鑫秋农业成立于2001年,以培育棉花良种为主业,是集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农业高新技术企业。

责任编辑:郑雪(QF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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