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11日讯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京建法罚简( 市 )字 [2018]第01005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兴佰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行为作出处罚。
经查,2018年2月27日,北京兴佰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长安太和大厦项目门头沟区新城MC00-0017-6002地块1#商务办公及商业楼1层-127与买受人花光环球(北京)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编号为Y2081569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前,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上述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二十三条。
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四十二条规定,北京市住建委责令北京兴佰君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日之内改正,处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