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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进行内幕交易 奋达科技时任部门副经理被证监局处罚

2018-04-11 11:00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4月11日讯 近日,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奋达科技)时任销售技术中心文员杨小桃、时任电器产品技术部副经理林立因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被海南证监局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号)。

内幕信息形成过程

2017年6月1日下午收市后,奋达科技董事长肖某提出员工增持股票倡议的想法。当日17点左右,肖某与董事会秘书谢某平沟通了关于倡议内部员工增持公司股票的事项,基于此,谢某平拟定了《关于向公司内部员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议书》并由肖某书面签署。

2017年6月2日7点,谢某平电话告知证券事务代表周某清上述事项需公开披露。7点30分,谢某平、周某清与证券事务代表助理罗某斌赶到公司处理信息披露事宜,但直到8点04分才将拟披露信息提交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交易所信息披露系统早上的提交时限为8点),导致该信息未正式公开披露。期间,罗某斌不慎将《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向内部员工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书的公告》(以下简称《倡议书公告》)遗忘在文印室复印机台上。

8点05分,时任公司技术市场部工程师钟某文和销售技术中心文员杨小桃来公司文印室复印材料时,看到了罗某斌遗忘在复印机上的《倡议书公告》,杨小桃当场用手机对该文件进行了拍照。

8点20分,罗某斌发现其有关该事项披露的文件遗忘在复印机台,遂前往将该文件取回。

10点,杨小桃将其拍摄的《倡议书公告》照片发到其微信朋友圈。

10点31分,钟某文将杨小桃微信朋友圈中《倡议书公告》的图片发到名称为“电器销售技术部”的微信群,微信群成员林立在微信群中看到了该信息。

中午休市期间,奋达科技正式对外披露《倡议书公告》,并于11点45分收到巨潮资讯关于该次信息已成功披露的回执。

综上,董事长肖某提出公司内部员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议,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内幕信息,《倡议书公告》的内容与董事长肖某提出的公司内部员工增持公司股票倡议的内容一致。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17年6月1日17点形成,于2017年6月2日中午休市期间公开。

杨小桃泄露内幕信息

2017年6月2日8点05分,杨小桃在奋达科技文印室复印材料时看到罗某斌遗忘在复印机上的《倡议书公告》,并当场用手机拍照。10点,杨小桃将其手机拍摄的《倡议书公告》文稿照片发送至微信朋友圈,造成该内幕信息在奋达科技正式对外披露前被泄露。

林立内幕交易“奋达科技”股票

2017年6月2日10时31分,钟某文将杨小桃微信朋友圈中《倡议书公告》图片转发到名称为“电器销售技术部”的微信群,林立看到钟某文转发的《倡议书公告》图片。当日11点04分,林立将80万元资金转到本人的证券账户;11点05至07分,林立买入“奋达科技”69,000股,买入成交金额806,630元,分别于2017年 6月7日和8月14日卖出,获利106,715.08元。

海南证监局认为,杨小桃对《倡议书公告》进行拍照并发送至微信朋友圈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林立利用《倡议书公告》的内幕信息,通过本人证券账户交易“奋达科技”股票,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了内幕交易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海南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对杨小桃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没收林立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06,715.08元,并处以106,715.08元罚款。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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