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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违规减持 不仅要严罚还要培训

2018-04-11 08:37 证券日报

来源标题:股东违规减持 不仅要严罚还要培训

4月10日,北京证监局对联想投资有限公司减持绿盟科技的违规行为出具警示函,此前一天,上海证监局对交大昂立原董事兼副总裁葛剑秋的违规减持出具警示函。笔者认为,股东正常减持本无可厚非,但违规减持则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很多违规减持也反映了上市公司的股东或相关人员法律意识的淡薄,这也应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如何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上市公司股份减持制度是资本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规范良好的减持制度安排,对于稳定上市公司治理、维护二级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在内的一整套规则体系,规制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并称大股东)、其他相关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确立了以锁定期安排和后续减持比例限制、信息披露要求为基础的减持制度。

虽然减持规定的规则都很清晰明确,但是,仍有一些股东对这些规则视而不见,公然违反规则减持。违规减持的情况可以分两种:一种情况是“明知故犯”,明知道是违法的,但心存侥幸,即使被发现了也是谈谈话、出具警示函,对违法者来说没有太大的震慑;另一种情况是法律意识淡薄,对证券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严重认识不足,不知道自己是在违规减持。 

笔者认为,对于上面的两种情况,可以从两方面完善:一是应执行严厉的惩罚措施,因为违规成本太低,才导致有些高管和股东故意为之。从欧美和我国香港的经验来看,该地区上市企业股东虽然也有减持之前进行公告的程序,但企业相对而言拥有很大的自主权,包括定价权。但值得注意的是,其对违规代持、减持,或定增中发生利益输送的行为监管非常严格,惩罚也十分严厉,信息披露方面要求充分且透明。二是需要提高上市公司股东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律培训,使相关人员充分认识违规减持的危害性,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切实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

责任编辑:都基强(QF0022)作者:安 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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