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9日讯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京建法罚简( 市 )字 [2018]第0201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中水五局四川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违规行为作出处罚。
经调查,施工的位于门头沟区永定镇东辛秤村的32-1#住宅楼、32-2#住宅楼;32-D1地下车库,断桥铝合金外窗进场复试报告显示传热系数为2.1W/(m2.K),玻璃为三玻两中空5+ 12Ar+5+12Ar+5lowE,不符合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图纸目录、门窗表第七条第(五)项第3目关于外窗保温采用6lowE+12A+6玻璃、传热系数≤1.8 W/(m2.K)的要求。设计单位已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同意上述变更,但建设单位未将此设计变更报原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重新进行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3.1.2条。施工单位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上述行为违反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依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北京市住建委责令中水五局四川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改正,并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