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4月4日讯 近日,中国银监会乌兰察布银监分局公布了对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乌银监罚〔2015〕24号、27号)。
决定书显示,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李世忠,该单位存在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违规发放贷款的违法违规事实。李世忠对该单位上述事实负直接责任。
乌兰察布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罚款30万元;对李世忠警告,罚款6万元。
2018-04-04 13:38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4月4日讯 近日,中国银监会乌兰察布银监分局公布了对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乌银监罚〔2015〕24号、27号)。
决定书显示,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李世忠,该单位存在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违规发放贷款的违法违规事实。李世忠对该单位上述事实负直接责任。
乌兰察布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兴和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罚款30万元;对李世忠警告,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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