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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爱慕服饰销售有限公司东城第二销售分公司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被罚

2018-03-29 11:38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3月29日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东发改检处[2018]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爱慕服饰销售有限公司东城第二销售分公司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被罚款1000元。

文件显示,该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4层4-06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销售文胸2款不标明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郑雪(QF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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