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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物语餐饮公司两家分店不标明价格 被罚款

2018-03-29 10:00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3月29日讯 近日,东城区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 北京星物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两家分店因在销售商品时不标明价格,被罚款。

东发改检处 [2018]6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北京星物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直门三分店于2018年1月4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B1层01B号经营时,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 销售面包1款、饮料1款不标明价格。东城区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东发改检处 [2018]6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北京星物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东直门二分店于2018年1月9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B1层01号经营时,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 销售面包2款、黄油曲奇1款不标明价格。 东城区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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