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3月28日讯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京建法罚简( 市 )字 [2017]第14018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卓兴正和(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通过培训考核的一线作业人员的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
2017年10月25日,北京市住建委在对位于海淀区的1#住宅楼等21项(树村回迁安置房A-2、A-3地块项目)工程检查中发现,卓兴正和(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未通过培训考核的一线作业人员。
决定书显示,卓兴正和(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1#住宅楼等21项(树村回迁安置房A-2、A-3地块项目)工程的主体结构劳务作业的劳务分包单位,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邹仲英持有的是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颁发的建设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但未持有由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卓兴正和(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卓兴正和(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此次事件的直接负责的人员是孟玉龙,无其他责任人。
北京市住建委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四)项和《<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相关条款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京建法〔2016〕7号)第C1655400B010条的规定,责令卓兴正和(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改正并处以罚金3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