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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创光电IPO:产销率高达100% 应收账款却居高不下

2018-03-27 17:16 和讯网

来源标题:微创光电IPO:产销率高达100% 应收账款却居高不下

近日,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据了解,该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军,而陈军与路余庆等5人签定一致行动人协议,加强了对公司的控制。该公司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899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保荐机构为安信证券。

公开资料显示,微创光电是一家以视频监控传输技术和视频监控平台软件技术为核心,专业从事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和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生产视频光传输设备、光平台设备前端设备、视频监控平台软件及相关应用软件等产品,产品主要用于道路交通、平安城市等安防视频监控领域。

主要产品产销率为100%应收账款却居高不下

近年来,我国安防视频监控行业竞争激烈,从业企业众多。

据安防协会调查报告显示,截止2016年底,安防设备生产商已经超过了7000家,其中视频监控设备生产商占比为41%,但普遍生产销售规模较小,年销售额1000万以下的企业占比达到了56%,而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企业仅有3%,市场集中程度低。

市场普遍认为,视频监控行业将进入重新洗牌的过程,传统的以设备为主的制造厂商面临向全系统、整体方案提供商转变的新挑战。

虽然如此,微创光电申请IPO前的营收增速却异常迅猛,特别是2015年、2016年同比增速分别达到了30.23%和13.57%,而同期其所处的视频监控市场行业增速分别为8.7%及10%。

对此,证监会发审委在反馈意见中要求公司对比行业数据、同行业上市公司收入增长情况,分析并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入增长变化的合理性;并说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选取标准,是否存在选择性选取的情形。

另外,报告期内微创光电的主要产品产销率为100%,对此,证监会也给予了关注,并要求公司说明其合理性,并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产销率情况,说明产销率为100%是否符合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特征;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大幅增长,期末存货发出商品余额为零的合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产销率奇高,但微创光电应收账款却居高不下,其中,2015~2017年末,该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9322.67万元、12623.92万元和11972.4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高达91.52%、109.12%和79.48%。

也就是说几乎在一定周期内所卖的产品大部分都没有收回资金。而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对公司经营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公司现金流紧张,虽然公司计提了相应的应收账款减值准备,但仍存在应收账款较高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营销网络并未完善募投项目或不能及时消化

另外,和讯网注意到,本次IPO微创光电计划募集资金2.24亿元,用于视频监控系列产品技改扩产、研发中心升级等四大项目。

特别是“视频监控系列产品技改扩产项目”投产后,微创光电将新增视频监控产品年产量2.5万台,该公司也坦陈,虽然公司的客户分布较广,但目前其仍未建立非常完善的营销网络,无法匹配公司目前业务规模不断扩大的需求。

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但如果未来市场开拓不力,项目实施后不能达到预期效果,从而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新增产量不能及时消化的风险,对公司经营业绩也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股权过于分散多位高管曾是其他公司同事

再看该公司股权架构,微创光电实际控制人为陈军,但仅持有9.49%的股份,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卢余庆、王昀、童邡、李俊杰、朱小兵5人和陈军合计持有发行人52.l1%股权。但上市后,公司股权将进一步分散,可能会给公司控制权带来风险。此外,股权过于分散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股东大会对于重大事项决策的效率,从而给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带来潜在的风险。

另外,证监会还要求微创光电补充说明陈军成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过程,说明陈军拥有公司控制权的真实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以及未将卢余庆、王昀、童邡、李俊杰、朱小兵认定为实际控制人及崔广基、吴华、马辉未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是否为了规避同业竞争、股份锁定等。

同时,证监会在反馈意见中也提及,发行人的多个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加入公司之前,有其他单位的共同任职经历,如均任职于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和武汉网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因此要求公司说明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单位从事的具体工作,是否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是否持有其股权;发行人和上述单位的采购、销售渠道是否存在重合;并说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否涉及相关人员在曾任职单位的职务成果,是否与曾任职单位有纠纷或潜在纠纷。

责任编辑:刘雯(QF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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