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3月27日讯 在2017年业绩下滑的情况下,深圳新星仍实施高送转,遭到上交所问询。
3 月 26 日晚,深圳新星披露 2017 年年度报告和关于董事会审议高送转的公告。公告称,经控股股东陈学敏先生提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以公司 2017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0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现金分红 4.00 元(含税),同时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 增 10 股。
根据年报披露,深圳新星 2017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453 万 元,同比下降 21.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9,767 万,同比下降 6.21%。
对此,上交所要求深圳新星补充披露在 2017 年净利润及扣非后净利润均下滑的情况下,本次拟实施高送转方案的主要考虑及其合理性、可行性,送转比例是否与公司业绩水平相匹配;并说明董事会同意控股股东提出的高比例转增股本预案是否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是否对预案的合理 性、必要性进行了审慎、全面的审核。
根据年报披露,深圳新星2017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4 亿,且四个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金额均为负。上交所要求深圳新星补充披露导致公司四个季度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的原因,以及其与净利润表现明显背离的原因。
公告披露,深圳新星具备未来盈利能力提升的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对于公司 未来业务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趋势持乐观态度。对此,上交所要求深圳新星补充披露在 2017 年业绩下滑且经营性现金流持续为负的情况下,认为公司未来业务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具体依据。
3 月 26 日,深圳新星股价上涨 8.66%,换手率达 11.48%,交易金额达 1.91 亿, 换手率和交易金额均远高于公司日常交易水平。上交所要求深圳新星及控股股东补充披露本次高送转议案形成和决策的具体过程,并核实前述事项披露前是否与其他机构或人士进行过沟通或交流,同时提供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