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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担保事项未及时披露 天龙新材和时任董事长、董秘遭自律监管

2018-03-26 10:28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3月26日讯 近日,新三板公司天龙新材存在关联担保事项未及时披露的违规行为,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监管公告显示,天龙新材在申报挂牌期间,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作为保证人与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9520201600000095),为该债权人与公司关联方浙江天龙数码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龙 数码”)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金额18,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 2016 年 5 月 27 日至 2019 年 5 月 27 日。天龙新材挂牌后,于 2017 年 2 月 22 日作为保证人为关联方天龙数码向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申请 1620 万元贷款提供了等额担保。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均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及时审议,也未通知主办券商进行信息披露。

全国股转公司认为,天龙新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三十四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天龙新材的前述行为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天龙新材时任董事长赵旱雨、时任董事会秘书戴璎未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5 条的规定,对天龙新材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6.1 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天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赵旱雨、时任董事会秘书戴璎采取要求提交书面承诺的自律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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