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3月21日讯 3月20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监管公告显示,2 月 5 日至2月 13 日,江苏玉汝于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增持齐思信息股份整数倍,未暂停股票交易,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2018 年 2 月 5 日, 江苏玉汝于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增持上海齐思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齐思信息)股份,持有该股比例从 21.25%变动为 30.14%;2 月 8 日,再次增持齐思信息,持股比例从 30.14%变动为 42.47%;2 月 13 日,再次增持且持股比例从 42.47%变动为 51.64%,持股比例分别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整数倍时未暂停股票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1.4 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第 6.1 条,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江苏玉汝于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