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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精兴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被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2018-03-20 13:22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3月20日 3月19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的京发改价格处罚[2018]10号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精兴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被北京市发改委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和5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书显示,北京精兴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在《新京报》家居板块D02页发布广告,内容为“抢半价装修,原价1196元/㎡,精致装现仅需598元/㎡,60项全包,18项优惠。活动时间:6月18日 09:30-12:00”。经查,北京精兴家居股份有限公司6月18日促销活动前最近一笔交易价格为598元/㎡,因此广告中宣传的“原价1196元/㎡”为虚假标识。

北京精兴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因北京精兴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所售以上装修套餐为市场调节价,应售价和实售价的基数难以准确公允界定,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以下简称《处罚规定》)第十八条,以上行为按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

北京市发改委称,北京精兴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能够配合检查,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价格违法问题,及时整改,并组织员工学习相关价格法律法规,提交了《整改说明》,符合从轻处罚情形。

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处罚规定》第七条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223号)第七条第(四)项和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北京市发改委责令北京精兴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改正“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北京精兴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警告和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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