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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披造假 三凯新材料股份董事长及相关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2018-03-19 13:20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3月19日讯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对广东三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明:2015 年 12 月 1 日,三凯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伟及第二大股东、副董事长郑云凤分别从外部借入 2,154.18 万元、2,045.82 万元,并将上述 4,200 万元转入公司用于缴纳股票发行增资款。12 月 2 日,公司按照欧阳伟、郑云凤的指示,以预付账款名义分别向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深圳市顺发旺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胜晨龙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美艺彩贸易有限公司分别支付 2,000 万元、1,200 万元、1,000 万元,代欧阳伟、郑云凤偿还上述增资款。其后,欧阳伟、郑云凤一直占用上述资金,期间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1 月12 日、2016 年 3 月 17 日、2016 年 12 月 30 日分别通过新区鸿山兴南建材经营部、深圳市金永锦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锦绣天章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拓富群进出口有限公司等多家外部企业进行过短暂归还,但归还后均不超过一天就将款项再次转出。此外,欧阳伟、郑云凤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新增占用 100万,于 2017 年 1 月 1 日新增占用 300 万元,截至 2017 年 6 月末,欧阳伟、郑云凤两名股东共计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4,600万元尚未归还,同时也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账上的货币资金期末余额仅为 335.74 万元,但公司在 2016年半年报中将该金额虚假披露为 4,659.03 万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伟的行为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六条第十五款规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4.1.4条的规定。

挂牌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业务规则》第 1.4 条的规定,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同时,挂牌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信息不准确违反了《业务规则》4.2.4 条的规定。

三凯股份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未及时披露上述重大事项,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三凯股份副董事长对于上述违规事项的发生,未能适当履行对公司的忠实、勤勉义务,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5 条的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对三凯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欧阳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李凯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对副董事长郑云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王路(QT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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