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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地税合并有利税收降成本促公平

2018-03-16 08:31 北京青年报

来源标题:国税地税合并有利税收降成本促公平

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改革方案提出,在国家税务总局之下,省级和省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实行合并,统一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原先只对地税承担业务指导的国家税务总局,直接履行各省税务工作的管理职能。

这是一项拥有广泛民意基础的改革。往大处说,是深化税制改革的必然举措;从利益关系看,将明显降低纳税人的“痛点”,大幅减少税收征缴成本。国税地税合并首先触及两支税收征管队伍的各种利益,但由于合并的外部条件尤其是征税大数据网络平台已十分成熟,加之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治生态显著好转,合并乃得以很快成为现实。

2015年底,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深化财税制度改革部署,中办、国办下发《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这一方案亮点很多,但总基调强调国税地税“合作”而非合并。当时的一个理由是,无论是金砖国家和其他新兴经济体国家,还是以发达国家为主的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国于2015年加入)成员国,基本上都采用国税地税分设的征管体制,认为这样更有利于调动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把改革定位于国税地税合作,更多考虑的是与国际惯例对表,对国税地税分设二十余年后的财税国情变化考虑较少。

在国税地税分设情形下,国税征收中央税,地税征收地方税,国税地税共同征收共享税,其中地税的第一税源为营业税。然而,从2013年开始营改增改革试点,2016年全国铺开之后,地税征收的工作量陡然下降,国税征收的工作量翻倍放大。此外,受客观存在的地方利益驱使,地方往往希望把更多可征税“藏富”于本地,以至于国税地税对征收共享税的积极性也有所区别。如此一来,在地方事权与税权原本就已失衡多年的现状下,中央势必要在计划外加大国税第一税种——增值税对地方的返还力度,所以,国税地税合并,一可避免新的分灶吃饭矛盾,二可把该收的共享税尽可能收缴入库。

我国现有国税地税队伍总量约为80万人,加上省以下不占公务员编制的税收协管员队伍,征税的人力成本很高。加上新出现的国税地税工作量失衡,以及数字化、移动化征税开始推广,偷漏税黑名单制度联动施行,客观上为税收队伍重组或适度缩编提供了技术基础,使国税地税合并的可操作性大为增强。

这五年来,政府累计减税总规模已达2万亿元,今年还将再降8000亿元。减轻社会法人和自然人税负,让企业轻装前行继而扩大消费是一个方面,把该收的税尽可能收上来也是一个方面。两者不但不是对立关系,而是都关乎合理公平税负的改革能否全面实现。所以,国税地税合并,不仅有助于减轻纳税人“两头跑”和稽征“两家查”,更可有效缓解纳税欠公平这个隐性“大痛点”。

税制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今天国税地税重新合并,并不影响当年国税地税分设的历史评价。改革开放之初,为激发地方活力,中央授权地方去闯去试,所获财政增量收益留由地方支配。只是任何改革都会伴生“副作用”,地方财权如果扩张过度,中央财权必然相应削弱,时间一长,央地财权失衡矛盾会越来越严重。为了重建财权平衡,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国税地税分为两家,现在回头看,分税制改革总体上是利大于弊的,并为今天的国税地税合并改革打下了基础。

治国施政智在因势而导、因时而变。今天的国税地税合并只是手段,以此为组织基础,通过未来五年努力,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服务一个标准、征管一个流程、稽查一把尺子,彻底改变一个地方一个规矩的税政格局,才是合并的目标所在。全国两会结束后,税政将向这一目标迈进,并为后续税改铺设道路。

责任编辑:凤凰(QL0003)作者: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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