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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之风因信批违规遭股转自律监管

2018-03-15 15:17

千龙网北京3月15日讯 近日,全国股转公司发布“关于对南京王者之风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者之风)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称,王者之风及相关责任主体因信批违规、违规对外担保等行为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股转系统发[2018]327号)。

决定书显示,王者之风曾被42家公司或个人起诉,涉及金额共计48,658,832.71元,占挂牌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00.54%。王者之风对上述诉讼事项未及时披露,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王者之风于2016年5月13日挂牌,挂牌前曾为公司董事长李兴华及其关联方提供对外担保130万元,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规,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1.5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挂牌后,王者之风于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期间为南京上强贸易有限公司、南京茂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翔驰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李兴华及其关联方等累计提供担保14笔,涉及担保金额4,395万元,占挂牌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31%,其中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金额3,515万元,占挂牌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2.63%。

上述对外担保未及时经内部程序审议并披露的行为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以及第二款的规定。

王者之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兴华对上述对外担保知情并同意,未能履行相关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的规定。

2017年2月至6月期间,公司董事长王兴华以王者之风名义借款,相关借款均打入李兴华个人账户或其指定的个人账户,金额累计1,140万元,占挂牌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3.55%。

上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行为违反了《业务规则》第4.1.4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占用公司资金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业务规则》第1.4条的规定,同时,未及时披露占用资金的情况违反了《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第二款的规定。

王者之风董事长李兴华对以上资金占用负有相应责任,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和《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综上,全国股转公司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的规定,对王者之风、李兴华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刘雯(QF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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