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3月15日讯,3月15日,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吴通控股”)股东惠州市德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帮实业”)因违规减持股票,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其出具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15号显示,截至 2015年6月12日,德帮实业持有吴通控股13,497,057股,占其总股本的5.83%。吴通控股为收购互众广告(上海)有限公司 100%股权,分别于 2015年7月 27日和8月17日完成了两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德帮实业持股比例分别被动稀释至 4.55%和 4.23%。2015年10月 28日至 2017年9月12日,德帮实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吴通控股股票 8,797,000股,占吴通控股总股本的 2.68%。2018年3月6日至3月9日,德帮实业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吴通控股股票1,337,400股,占其总股本的0.11%。德帮实业在因吴通控股非公开发行股份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至 5%以下后主动减持吴通控股股份时,未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也没有停止卖出吴通控股的股份。
德帮实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 11.8.1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2的规定。请你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创业板公司管理部提醒德帮实业:上市公司股东买卖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