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x

全部频道

经济> 正文

上海法院:金融消费者应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

2018-03-15 10:03 中国新闻网

来源标题:上海法院:金融消费者应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

中新网上海3月15日电(记者 李姝徵)上海多家法院14日召开涉消费者诉讼维权案件发布会。多家法院表示,金融消费者应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避免落入金融陷阱。

网络拼车、移动支付,P2P平台网络贷款……伴随着科技的发展,金融已经融入百姓的日常生活,金融消费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加。

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二中院)副院长宋学东表示,应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投资风险安全教育,引导培育合格的金融消费者,构筑金融风险防范的首道防线。

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当日公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该院共受理金融消费者纠纷案件32,605件,共审结32,435件,收案数与结案数均为历年最高。

浦东法院方面表示,在金融领域中,无论金融消费者还是金融机构均存在一些问题。如金融消费者安全意识不足、金融消费者合同意识不足,以及金融机构合规经营意识不足等等。

因此,该院提醒消费者,应具备基本的金融常识和金融素养,对投资理财、储蓄保险、证券投资等业务中常见的金融概念应予熟知。同时,金融消费者应树立正确的风险收益观,了解非法集资等犯罪行为的基本特征,警惕各类“无风险高收益”、“保本保收益”的金融产品宣介。

上海二中院民六庭副庭长符望则表示,金融市场快速发展,各种金融创新层出不穷,客观上使得金融消费者处于一个眼花缭乱、应接不暇的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金融消费者不能够及时更新观念,仍不计后果地盲目投资,则最终结果很可能是被市场风险所教育,或者是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以致自身遭受损失。(完)

责任编辑:刘雯(QF0023)

为你推荐

加载更多

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千龙新闻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新出网证(京)字01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2-2-1-2004139 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405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1120180003号 京公网安备 11000002000007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