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3月14日讯 近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江苏维尔利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尔利”)董事、副总经理浦燕新的监管函。
深交所表示,维尔利董事、副总经理浦燕新于2018年2月2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302,100股,成交金额达3,061,620元。2018年2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17年度业绩快报》。上述股票买入行为发生在公司业绩快报披露前10日内,构成敏感期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
深交所指出,浦燕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3.1.11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8.1条、第3.8.17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浦燕新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并将整改情况于2018年3月23日前报送。
同时,深交所郑重提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不得利用上市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不得从事内幕交易、短线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