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3月9日讯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布京建法罚(市)字 [2017]第010637号处罚决定书,对北京易鸿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信息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易鸿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公司于2016年11月1日与委托人以及房屋管理机构北京美丽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门头沟区新城城子西园嘉园6-602号房屋的《北京市房屋出租委托合同》(编号:F0004970),该公司受委托提供该套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具体从事该单业务的为其石景山分店。经进一步调查,北京易鸿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石景山分店于2016年1月27日成立,该公司自该分支机构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将该分支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等信息报送所在区、县建设(房屋)行政部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责令北京易鸿悦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90日之内改正,并处以20000元罚款。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为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