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3月9日讯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布了对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京建法罚简(市 )字 [2018]第020059号)。
决定书显示,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30-5#住宅楼等13项(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技城南区)CP07-0600-0014、0030地块F2公建混合住宅用地(配建人才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基坑支护工程,现场检查发现:基坑坑深16m,支护类型为桩锚加土钉墙,安全等级为一级,局部为二级,支护结构顶部竖向位移监测频率在基坑开挖完成前的部分时段为两天一次,不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16)第9.5.2条的要求。基坑专业分包单位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建筑业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施工,造成事故隐患。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决定日期为2018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