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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达股份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和股权司法冻结事项被警示

2018-03-07 10:25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3月7日讯 3月6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监管公告显示,因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和股权司法冻结事项,全国股转系统对亨达股份、时任董事长王吉万、时任董事会秘书江志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监管公告显示, 2017 年 9 月 18 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董事长王吉万下发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法院已受理上海复星平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复星)与亨达股份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上海复星对亨达股份五位实际控制人的起诉(案号:(2017)鲁民初 91 号)。该诉讼涉案金额达 15,978.82 万元,占亨达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8.17%。亨达股份未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上述诉讼事项,2017 年 10 月 26 日,亨达股份对上述诉讼事项进行了补充公告。

另外,经查,亨达股份的两则股权司法冻结事项也未及时披露。2016 年 12 月 15 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6)沪 0115 民初 51001 号之一),就申请人上海星杉创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申请人王吉万、单存礼、单玉萍、单玉香、王国昌、亨达股份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同日单存礼所持 700.35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 6.5%)、单玉香所持股份 867.93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8.06%)等被司法冻结。亨达股份未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上述股权司法冻结事项,2017 年 1 月 17 日,亨达股份对上述股权司法冻结事项进行了补充公告。

2017 年 5 月 22 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7)鲁民初 721 号),就申请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即墨支行与被申请人青岛亨达集团鞋业有限公司、亨达股份、青岛亨达集团皮业发展有限公司、青岛大易红坊红木家具有限公司、单存礼、单玉香、王吉万、单玉萍、王国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作出裁定。2017年 6 月 2 日王吉万所持 710.8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6.6%)、 单玉香所持股份235.12 万股被司法冻结(累计司法冻结股数占亨达股份总股本比例 10.89%)。亨达股份未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上述股权司法冻结事项,2017 年 10 月 20 日,亨达股份对上述股权司法冻结事项进行了补充公告。

全国股转系统认为,亨达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构成公司信息披露违规。时任董事长王吉万、时任董事会秘书江志强未能保证亨达股份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违反了《业务规则》第 1.4 条、1.5 条的规定,对亨达股份的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业务规则》第 6.1 条、《信 息披露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决定对亨达股份、时任董事长王吉万、时任董事会秘书江志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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