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2月26日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第34号,北京鸿驷安商贸有限公司因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受到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鸿驷安商贸有限公司在北京市东城区西花市大街86号(楼房)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销售打火机等5款商品不标明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东城区发改委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