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2月26日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第31号,北京京韩嘉信商贸有限公司东城第二分店因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受到处罚。
北京京韩嘉信商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银座MALL第L1层13号铺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8号令)第九条的规定,销售外套3款、羽绒服1款不标明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东城区发改委对北京京韩嘉信商贸有限公司东城第二分店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