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2月24日讯 近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四川分公司)及2名责任人因编制提交虚假报表,被中国保监会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8〕9号)。
决定书显示,2017年6月,为达到调低车险综合费用率的目的,平安财险四川分公司对所需再保安排进行测算,根据测算结果向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申请并采取以下措施:1.通过增加浮动成数分保增加摊回分保费用,降低综合费用率。平安财险四川分公司2017年1-6月车险综合费用率降低2.8个百分点。2.调低历史年度分出车险保单的评估保单赔付率,调高摊回分保费用,降低综合费用率,导致该分公司1-6月车险综合费用率降低1.9个百分点。3.调高2016-2017年车险保单的保单赔付率,调高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调高综合赔付率。
时任平安财险四川分公司副总经理罗霞、时任平安财险四川分公司总经理李小安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平安财险四川分公司编制提交虚假报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我会决定对平安财险四川分公司罚款50万元,同时责令停止接受商业车险新业务3个月;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我会决定对李小安警告并罚款10万元,同时撤销任职资格,对罗霞警告并罚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