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2月22日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6号,对北京炫悦时代贸易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销售商品不标明价格案进行处罚。
据调查,北京炫悦时代贸易有限公司东城分公司于2018年1月1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东方银座商场B1层16a 号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8号令)第九条的规定,销售帽子2款不标明价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东城区发改委决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