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2月22日讯 近日,焦作力合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节能”)及其相关责任主体因信批违规被全国股转公司出具了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书(股转系统发[2018]143号)。
决定书显示,2016年2月至2016年6月期间,力合节能为焦作同心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心电缆”)、河南荔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4笔,涉及担保金额4128.58万元,占挂牌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47.94%,其中为挂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同心电缆提供担保2笔,涉及担保金额2828.58万元,占挂牌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2.84%。
力合节能的上述对外担保未及时经内部程序审议并披露,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第七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4.1.2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四十六条的规定。
同时,力合节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武川对上述对外担保知情、同意并审批,未能履行相关职责,违反了《业务规则》第1.4条、1.5条的规定。
全国股转公司根据《业务规则》第6.1条的规定,对力合节能及其相关责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