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2月13日讯 2月13日,ST 保千里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月 12日收到《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江苏高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显示,关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庄敏、深圳市保千里电子有限公司、公司一案的(2018)苏执 字第7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18年2月9日,江苏高院轮候冻结庄敏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共计854,866,093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截止本公告日,庄敏持有ST 保千里限售流通股854,866,093股,占ST 保千里总股本的 35.07%。庄敏已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为854,866,093股,占ST 保千里总股本的35.07%。同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庄敏股份167,866,093股执行司法轮候冻结,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庄敏股份执行多轮司法轮候冻结,分别为 78,000,000股、78,000,000股、776,866,093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庄敏股份854,866,093股执行司法轮候冻结,江苏高院对庄敏股份854,866,093股执行司法轮候冻结。
ST 保千里称,庄敏持有的股份已全部被执行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待进一步查明,该等股份能否以及何时进入拍卖程序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庄敏已将其持有的公司25%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不可撤销的授予周培钦行使,周培钦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案件判决结果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实际控制权存在再次变动的可能性。如果庄敏持有的股份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股权不稳定,可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