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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南昌分公司因发票记载事项与实际不一致等违规问题被处罚

2018-02-13 13:57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2月13日讯 近日,中国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公司因违反《保险法》受到相应处罚。

经查明,2016年1月-2017年7月,存在费用报销发票记载事项与实际发生不一致的行为。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西湖支公司经理高继光、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县支公司经理万站语、时任中国人寿南昌分公司解放西路营销服务部经理彭雨凯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此外,2016年1月-2017年8月,存在使用虚假联系方式完成新单回访的行为。时任中国人寿南昌分公司副总经理张勇、时任中国人寿南昌分公司总经理助理黄轶宏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费用报销发票记载事项与实际发生不一致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我局决定对中国人寿南昌分公司罚款12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江西监管局决定对高继光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决定对万站语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决定对彭雨凯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上述使用虚假联系方式完成新单回访的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依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江西监管局决定对中国人寿南昌分公司给予警告,罚款1万元,决定对张勇给予警告并罚款0.2万元,决定对黄轶宏给予警告并罚款0.2万元。

 

责任编辑:王路(QT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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