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2月12日讯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发改委发布超发改价检处[2018]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市双桥燕京中药饮片厂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经查明,北京市双桥燕京中药饮片厂2017年12月4日在天猫食味草旗舰店销售的“食味草四物汤原料四物汤川芎当归白芍熟地黄四物饮原料10副360克”,标示“价格118.9元,促销价58元”。商品页面中未确切标明参考价格含义。该商品未以118.9元的价格销售过。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改价监[2014]1223号)第六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朝阳区发改委决定对北京市双桥燕京中药饮片厂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