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2月11日讯 近日,湖南保监局发布湘保监罚〔201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时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城区营销服务部(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湘潭市城区营销服务部)副经理刘燕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经查,2014年11月,中国人寿湘潭市城区营销服务部销售人员刘某在销售2014-430301-512-01508373-*号保单时,未向投保人兼被保险人出示投保单,向投保人隐瞒了投保单上记录的被保险人健康告知事项,未严格按照电子投保单记录的被保险人健康告知事项详细询问投保人,并代替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填写投保人应如实告知的健康状况等信息。
湖南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2014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刘燕作为时任中国人寿湘潭市城区营销服务部副经理负有直接责任,依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