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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胜新鑫建筑有限公司未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被罚款1000元

2018-02-09 11:03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2月9日讯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京建法罚简( 市 )字 [2018]第020050号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德胜新鑫建筑有限公司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行为进行处罚。

处罚文件显示,北京德胜新鑫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位于宫门口西岔7号的宫门口社区居委会办公及服务设施用房(新建宫门口社区居委会办公及服务设施用房),施工现场存在以下问题:1、值班人员生活用房内220v照明灯具距地高度1.5米,不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第10.3.2条。2、值班人员生活用房内私拉乱接电线,不符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及消防保卫标准》DB11/945-2012第4.3.29条。北京德胜新鑫建筑有限公司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北京市住建委责令北京德胜新鑫建筑有限公司改正,处以1000.00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何珊(QO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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