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2月6日讯 6日,吉林保监局发布吉保监罚〔2018〕5号、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财险吉林分公司)的相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2017年8月至12月,华安财险吉林分公司存在虚列费用的违法问题,合计金额11,096,921.68元。李高生作为时任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总经理应对上述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
文件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吉林保监局决定对华安财险吉林分公司(不含通化中心支公司)作出停止接受机动车辆保险新业务3个月的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吉林保监局决定对李高生作出撤销任职资格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