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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被处罚

2018-02-05 16:46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2月5日讯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京建法罚简( 市 )字 [2018]第020042号处罚决定书。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被北京市住建委处罚。

处罚文件显示,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姓名为李国祥,因在施工北京联通厂甸电话局加固改造工程项目过程中,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被北京市住建委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0元的罚款。

责任编辑:何珊(QO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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