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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春鼎盛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因未标示监督单位电话收1000元罚单

2018-02-05 14:59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2月5日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第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华春鼎盛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价格法行为进行处罚。

据了解,北京华春鼎盛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7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永外西革新里临时停车场经营时,违反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发改[2016]782号)第二条和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十六条的规定,收费蓝牌只标示了收费时段、收费标准、没有标示服务单位监督电话, 行业主管单位电话。

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 《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和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北京华春鼎盛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王路(QT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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