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2月5日讯 近日,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布了三门峡银监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宝支行及9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三银监罚决字〔2017〕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宝支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杨敏,该行在办理非标金质押贷款业务中存在贷前调查不尽职、贷时审核不严、贷后检查不到位、押品管理失控、未严格执行内控制度等严重违规行为导致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张小群、张彬、陈宏涛、康广明、贺春朝、杜振洪、李铁生、吕凡、姚辉元对该行上述事实负有直接责任。
三门峡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宝支行作出罚款合计250万元。
同时,三门峡银监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张小群作出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8年;对张彬、陈宏涛作出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5年;对康广明、贺春朝作出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年;对杜振洪、李铁生作出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对吕凡作出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对姚辉元作出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