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2月5日讯 近日,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布了渭南银监分局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行及17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渭银监罚决字〔2018〕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18号、19号、20号、21号、22号、23号、24号、25号、26号、27号、28号、29号、30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张宏,该行存在信贷管理、内部审计、业务创新、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事实。贾党臣对该行上述事实负主要领导和管理责任;姚普民负重要管理责任;万军贤、闫雅萍、邓小娟、王浩洋负管理责任。王磊、同丛荣、白乃平、许静、仵沛、王星、杨峰、吴建刚、程炜、韩麦绒、刘松涛负承办责任。
渭南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行作出罚款350万元;对贾党臣作出警告,罚款8万元;对姚普民作出警告,罚款10万元;对万军贤、闫雅萍、邓小娟、王浩洋、王磊、同丛荣、白乃平、许静、仵沛、王星、杨峰、吴建刚、程炜、韩麦绒、刘松涛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