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2月5日讯 近日,中国银监会网站公布了渭南银监分局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关县支行及6名责任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渭银监罚决字〔2018〕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79号)。
决定书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关县支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张四川,该行存在信贷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事实。庄恒军、王云生对该行上述事实负管理责任。徐建平、吉豫钢、王天友、薛秋霞对该行上述事实负直接责任。
渭南银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潼关县支行作出罚款200万元;对庄恒军作出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0年;对王云生、徐建平、吉豫钢、王天友、薛秋霞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