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2月2日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第17号,北京英科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因销售商品不标明价受到处罚。
经查,该单位于2018年1月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8号1幢GZD-14经营时,违反了原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销售美甲礼盒等5款商品不标明价格。
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对北京英科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给予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