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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股份IPO过会:实控人控制的多家企业被注销遭疑

2018-02-01 09:41 中国网财经

来源标题:长城股份IPO过会:实控人控制的多家企业被注销遭疑

中国网财经1月31日讯 证监会1月30 日晚间公布了《第十七届发审委2018年第27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股份”)首发申请获通过。

资料显示,长城股份主营业务为电磁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此次IPO,长城股份拟于上交所公开发行不超过446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7840万股,保荐机构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发审委会议向长城股份主要提出了以下问题:

1、报告期内,多家受长城股份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注销,并存在关联采购和销售行为。长城股份代表需说明:(1)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设立上述企业的目的,注销上述企业的原因;(2)注销企业的资产、技术、人员是否进入公司;(3)报告期上述企业是否存在为公司分摊成本、承担费用或其他利益转移的情形,是否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长城股份产品售价按照“铜价+加工费”的原则确定。长城股份代表需:(1)分析说明报告期营业收入、毛利率变化与行业发展、铜价变动趋势等是否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2)说明报告期净利率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针对铜价波动采取的风险管理措施。

3、长城股份使用的主要能源为电力,除原材料成本外,电力费用占发行人成本的比重较大。长城股份代表需:(1)分析产量与用电量、电费金额的匹配关系,说明报告期产量增长速度明显高于用电量、电费增长速度的原因;(2)对比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上述匹配关系及其变动趋势是否与行业整体情况一致。

4、长城股份报告期存货余额同比有较大幅度增长。长城股份代表需:(1)结合业务发展、存货分类、盘存制度等说明原因及合理性,与营业收入增长是否匹配;(2)说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标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存在商品积压、减值风险较大的情形。

5、长城股份于2007年8月成立后即收购湖州长城相关资产及负债,湖州长城2008年注销。长城股份代表需说明上述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

责任编辑:刘雯(QF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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