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31日讯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发布沪〔201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资源)持股5%以上股东张华伟短线交易鹏欣资源股票的行为进行处罚。
文件显示,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4月14日,张华伟均为鹏欣资源持股5%以上股东。在上述期间,张华伟证券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多次交易,累计买入鹏欣资源股票102,000股,累计卖出77,000股。
张华伟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张华伟给予警告,并处以四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