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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雁未及时披露公司涉及的重大行政处罚信息被出具警示函

2018-01-31 15:23 千龙网

千龙网北京1月31日讯 近日,因未及时披露公司涉及的重大行政处罚信息,湖南天雁和公司董秘钟桥前被湖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处罚信息显示,衡阳市城乡规划局于2017年2月23日对湖南天雁全资子公司湖南天雁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衡规罚字〔2017〕17号),对当事人违法建设行为处以6,931,282元罚款。湖南天雁于2017年12月15日才对以上信息进行了披露,未及时披露公司涉及的重大行政处罚信息。

湖南天雁的上述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湖南天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钟桥前作为湖南天雁在上述问题发生期间的董事会秘书,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我湖南证监局决定对钟桥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责任编辑:傅昱佳(QF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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