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7日,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瀚新材”)的招股书在证监会网站预披露更新,公司拟赴深交所创业板公开发行不超过2100万股,募集资金3.5亿元, 本次IPO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
资料显示,新瀚新材的主营业务为二苯甲酮系列、苯乙酮系列以及其他芳香族酮类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曾于2015年12月在新三板挂牌,2017年6月向证监会递交IPO申请,2017年8月正式从新三板摘牌。
出口销售占比过半 面临汇率波动风险
招股书显示,2014年—2017年上半年,新瀚新材实现营业收入1.41亿元、1.58亿元、1.65亿元和1.28亿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1970.35万元、3016.93万元、3494.66万元和2685.90万元。
其中,公司实现的出口销售收入分别为 7521.38万元、9295.70万元、7903.46万元和 6939.18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4.05%、59.68%、49.17%和 55.41%,主要销往印度、荷兰、德国、美国等国。
新瀚新材表示,目前,上述国家对进口本公司产品没有特别的限制性贸易政策。如果未来我国化工产品出口政策、化工产品进口国或地区的进口政策、贸易政策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产品的出口造成一定影响,造成收入和利润的下降。
由于产品出口通常以美元为结算货币,而新瀚新材生产成本以人民币结算,人民币升值可能导致公司产品的美元价格提高,从而降低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竞争力,对海外市场拓展造成不利。
如果汇率波动较大,将对新瀚新材的出口销售、经营业绩带来一定影响。
资产周转率与同行差异较大遭发审委关注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末,新瀚新材应收账款分别为2847.27万元、4085.03万元、3198.38万元和 6194.44万元,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67.22%、54.08%、24.10%和 36.06%,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20.21%、25.83%、19.38%和 48.30%。
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5.99、4.56、4.53 和 2.73,呈小幅下降趋势,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同期,行业平均值为9.35、8.44、8.32和3.82。
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3.11、10.30、7.11 和 4.98,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同期,行业平均值为4.83、4.31、4.78和2.63。
针对应收账款周转率远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而存货周转率远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情况。在反馈意见中,发审委要求新瀚新材补充说明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异的具体原因。并要求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同时说明对发行人销售回款实施的核查程序、范围、核查金额及占收入的比例,回款对象与销售合同签署对象是否一致,是否存在第三方代为支付销售回款的情形。
对此,新瀚新材在招股书中回应称,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主要原因在于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逐年增长,且增长幅度略大于公司营业收入增幅,导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逐年小幅下降。
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的原因,系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获取的订单安排生产计划,备货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