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31日讯 1月30日,和胜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切削加工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因污水排放超标,被中山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2017 年 7 月 26 日,中山市环保局对分公司废水排放口外排的生产废水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分公司排放的废水中 pH 值、氟化物、CODcr、石油类浓度分别为 4.76、76.6mg/L、232mg/L、7.18mg/L、氟化物、CODcr、石油类浓度分别超过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规定的标准限值的 6.66 倍、1.58 倍、0.436 倍,违反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关于禁止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的规定。期间分公司向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提出了陈述申辩,经复核,中山市环保局部分采纳分公司陈述申辩意见。
中山市环保局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对照《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量化标准》(中环规定[2016] 15 号)“违反环境保护通用规定类”第五项第(1)款第②点裁量标准,对分公司处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和胜股份表示,公司将以此为戒,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在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对环保的控制与监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上述处罚未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未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就本事项向投资者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