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29日讯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第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北京康贝佳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因未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受到处罚。
调查发现,北京康贝佳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5日,在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北大街166号经营时,违反了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制度的通知》(京发改[2008]1083号)第三条的规定,提供2项医疗服务未公示计价单位和内容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及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东城区发改委给予北京康贝佳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