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27日讯 1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银监局发布冀银监罚决字〔2018〕7号、冀银监罚决字〔2018〕8号、冀银监罚决字〔2018〕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河北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冀银监罚决字〔2018〕7号文件显示,河北定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陈彦明,因违规办理票据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河北银监局责令改正,罚款合计420万元。
冀银监罚决字〔2018〕8号文件显示,相关责任人陈雪强,因对定州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负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河北银监局警告。
冀银监罚决字〔2018〕9号文件显示,相关责任人王佳星,因对定州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负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河北银监局警告,处三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