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27日讯 1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银监局发布冀银监罚决字〔2018〕1号、冀银监罚决字〔2018〕2号、冀银监罚决字〔2018〕3号、冀银监罚决字〔2018〕4号、冀银监罚决字〔2018〕5号、冀银监罚决字〔2018〕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河北银行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冀银监罚决字〔2018〕1号文件显示,河北银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乔志强,因违规办理票据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河北银监局责令改正,罚款合计1080万元。
冀银监罚决字〔2018〕2号文件显示,相关责任人王文忠,因对河北银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承担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河北银监局警告,处十万元罚款。
冀银监罚决字〔2018〕3号文件显示,相关责任人黄平帅,因对河北银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承担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河北银监局警告,处五万元罚款。
冀银监罚决字〔2018〕4号文件显示,相关责任人张俊山,因对河北银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承担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河北银监局警告,处二万元罚款。
冀银监罚决字〔2018〕5号文件显示,相关责任人陈利强,因对河北银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承担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河北银监局警告,处一万元罚款。
冀银监罚决字〔2018〕6号文件显示,相关责任人李艳霞,因对河北银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承担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河北银监局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