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1月27日讯 1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银监局发布苏银监罚决字〔2018〕1号、苏银监罚决字〔2018〕2号、苏银监罚决字〔2018〕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苏银监罚决字〔2018〕1号文件显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主要负责人姓名为汤松,因违法违规办理票据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罚款人民币3230万元。
苏银监罚决字〔2018〕2号文件显示,相关责任人汤松,因对南京银行镇江分行违法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警告,罚款人民币10万元。
苏银监罚决字〔2018〕3号文件显示,相关责任人贡琳,因对南京银行镇江分行违法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负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警告,罚款人民币10万元。